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么
起訴書,結婚證 , 身份證,還有其他所需的材料和證據: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
【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么】(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
推薦閱讀
- 起訴離婚必須本人到場嗎
- 夫妻一方離婚時隱瞞財產怎么處罰
- 檢察院建議緩刑法院會判嗎
- 離婚后再結婚戶口本怎么顯示
- 彩禮和嫁妝在離婚時要退還嗎
- 在我國起訴離婚多久開庭審理
- 刑事賠償可以起訴嗎
- 辦理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 離婚時房貸沒還清如何分割房產證
- 離婚后買房前夫也給錢有他的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