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處收入不申報會怎樣


有兩處收入的應當遵守法律規定進行繳納稅款,不依法進行繳納的涉及到偷稅漏稅的行為,《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以及征管法實施細則做出了明確規定: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稅務機關責任是指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為違法 。
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其中: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是指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 。特殊情況 , 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
【兩處收入不申報會怎樣】3、對偷稅、抗稅、騙稅的 , 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追征期限的限制,即可以無限期追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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