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用寫總說明嗎
【投標人用寫總說明嗎】
投標人用寫總說明 。投標人應將投標報價需要說明的事項用文字書寫,與投標報價表一并報送 。總說明的內容應包括:采用的計價依據;采用的施工組織設計;綜合單價中包含的風險因素,風險范圍(幅度);措施項目的依據;其他有關內容的說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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