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征收標準怎么規定的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收對象 , 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 。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 , 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具體減除幅度 ,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
【房產稅征收標準怎么規定的】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
房產出租的 , 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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