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應走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訴訟應走的程序是:
1、準備民事訴狀、證據,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2、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安排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依法作出判決 。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訴訟應走什么程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推薦閱讀
- 沒人傷交通事故逃跑怎么處罰
- 離婚訴訟沒有判財產是否合理
- 刑事案件分為哪幾個階段
- 誰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的證人
- 交通事故人傷沒住院能賠多少
- 醫療糾紛訴訟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 異地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 非機動車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嗎
- 在我國關于民事國家賠償如何訴訟
- 簡易程序的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