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私自轉款應該怎么處理


公司財務人員私自轉款涉嫌職務侵占,協商不成,報警處理,刑罰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
【會計人員私自轉款應該怎么處理】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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