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立案標準


關于入室盜竊的立案標準根據《公安部關于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查處 , 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后果嚴重的 , 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 。
【入室盜竊立案標準】此外,《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 , 數額較大的 , 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 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處沒收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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