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勞動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 。用人單位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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