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是什么
【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是什么】
1、監事會的權利: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另外,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
2、監事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 , 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推薦閱讀
- 網友約見面要注意什么
- 勞動者依法享有什么就業的權利
- 禮是我國古代社會的法律淵源嗎
- 戶籍歧視對社會的影響
- 公司法集團董事會的規定包括哪些
- 男人賤的語錄
- 開店關居委會的事兒嗎
- 小公司監事有什么風險
- 保險行業的格言
- 支行有權利劃扣總行客戶的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