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一方不來怎么辦


在訴訟離婚中,若是原告一方不到法院參加訴訟,則會按撤訴處理,若是被告一方不到庭參加訴訟 , 則法院會缺席審理,因為在被告收在法院開庭傳票后,按照法律規定,是有義務到庭參加訴訟 , 若未到庭,法院會缺席審理,而被告則放棄了答辯、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意見等訴訟權利 。這時候 , 法院就會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及原告的證據作出判決,這個判決對于被告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
第一百四十三條
【訴訟離婚一方不來怎么辦】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 , 可以缺席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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