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賬簿的登記要求是什么


【會計賬簿的登記要求是什么】登記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 資料逐項計人賬內,同時記賬人員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已經登 賬的符號如打V,防止漏記、重記和錯記情況的發生 。各種賬簿要按賬 頁順序連續登記 , 不得跳行、隔頁 。
如發生跳行、隔頁,應將空行、空頁畫線注 銷,或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頁空白字樣,并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蓋章 。記賬 要保持清晰、整潔,記賬文字和數字要端正、清楚、書寫規范,一般應占賬簿格 距的二分之一 , 以便留有改錯的空間 。各種賬簿應當每隔多長時間登記一次,沒有統一規定 。
但是,一般的原則 是 總分類賬要按照單位所采用的會計核算形式及時登賬;各種明細分類賬,要 根據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和記賬憑證每天進行登記 , 也可以定期三天或 五天登記 。但是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 證,隨時逐筆順序進行登記,最少每天登記一次 。

登記賬簿時,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 。不得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 賬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 。紅色墨水只能用于 按紅字沖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 誤記錄;在不設減少金額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在三欄式賬戶的余額 欄前 , 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金額;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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