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的填制有什么要求

【記賬憑證的填制有什么要求】
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 正確填制記賬憑證,是保證賬簿記錄正確的基礎 。填制記賬憑證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內容完整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應該包括的內容都要具備 。應該注意的是 以自 制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代替記賬憑證使用的 , 也必須具備記賬憑證所應有的內容;記賬憑證的日期 , 一般為編制記賬憑證當天的日期,按權責發生制 原則計算收益、分配費用、結轉成本利潤等調整分錄和結賬分錄的記賬憑證,雖 然需要到下月才能編制 , 仍應填寫當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當月的賬內進行登記 。

二、 審核無誤在對原始憑證審核無誤的基礎上填制記賬憑證 。這是內部控制制度的一個 重要環節 。除結賬和更正錯誤,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并注明原始憑證的張數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 , 應當由保存該 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 。

三、 摘要簡明記賬憑證的摘要欄填寫既要簡明,又要確切 。對于收付款業務,要寫明收 付款對象的名稱、款項內容 , 使用銀行支票的,還應填寫支票號碼;對于購買材料、商品業務,要寫明供應單位名稱和主要品種、數量;對于經濟往來業務,應 寫明對方單位、業務經手人、發生時間等內容 。

四、 分類正確會計人員在接到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后,應根據經濟業務的性質,確定使用 哪種記賬憑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或轉賬憑證來記錄這項經濟業務 。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應使用收、付款憑證;不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業務,則應使用轉賬憑證 。
在同一項經濟業務中,如果既有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又有轉賬業務時,應相應地填制收、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 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

五、連續編號記賬憑證在一個月內應當連續編號,以便查核 。采用通用記賬憑證時,可按 經濟業務發生的順序編號;采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的,可采用序號編號法 , 即按憑證類別順序編號 , 如 收字第X號,付字第X號,轉字第X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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