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區域活動時間要求


【公共區域活動時間要求】公共區域活動時間為每天8:00至22:00,特殊情況下,對場所的開放時間可以進行調整,并提前通知公眾 。公共活動場所的管理者有權制定場所的使用規則,并通過明顯的方式告知公眾 。公眾在公共活動場所內,應保持良好的行為舉止,不得發表言論、舉行集會或進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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