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公證委托書

【如何辦理公證委托書】
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
1、公民個人辦委托書公證的,應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托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托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 , 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與委托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托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托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3、轉委托人申辦轉委托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托權的證明;
4、委托書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