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 不予受理 。”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 , 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的情況 , 足以影響到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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