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積分入戶常見加分項一覽 佛山積分入戶計分標準

佛山市積分入戶常見加分項一覽 佛山積分入戶計分標準

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和各區自定指標組成 。其中基礎指標包括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加分指標包括個人文化、技能,特定的公共服務崗位,科技創新 , 表彰獎勵,競賽獲獎,社會貢獻 , 投資納稅,衛生防疫,住房公積金繳交;減分指標包括失信情況和違法犯罪;一票否決指標包括申請資料造假和刑事犯罪;各區自定指標指各區結合自身實際設定的加分項目 。
入戶總積分=基礎分+加分+減分+各區自定指標分 。積分指標及分值如下:
一、基礎指標:
(一)合法穩定住所 。
1、居住證 。
得分標準:
居住時限每滿1年積10分,最高可計120分 。
居住證(暫住證)未按要求續期的斷開時間不計算,其余有效居住證(暫住證)時間可連續計算,斷開之前之后累計的時間滿1年都可以加分 。
2、房產情況 。
得分標準:
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擁有合法房產(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產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積1分計分,擁有多個房產證明的 , 按各產權面積相加的總面積計算積分 , 最高可計144分 。能提供房產完稅材料的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在自主加分指標項中另外再設加分 。
此項加分僅限于積分入學和積分入戶 , 積分入住則為否決性指標 。
3、租住房屋 。
得分標準:
申請人租住在佛山市出租屋(已在佛山市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系統或佛山房屋租賃交易監管服務平臺登記備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親友房屋的),每滿1年計5分,最高可計30分 。出租屋登記備案斷開時間不計算 , 其余有效登記備案時間可連續計算,斷開之前之后累計的時間滿1年都可以加分 。
在佛山市內先租住房屋再購置合法房產(含住宅和非住宅),兩項分值不可累加計算 。
(二)合法穩定就業 。
得分標準:
1、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的,每滿1年積5分,最高分值50分;

2、在佛山市內參加社會保險的,每滿1年再積10分,額外積分最高可計100分 。
合計最高分值150分 。
二、加分指標:
注意:從2022年4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附件《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中的“計劃生育”加分指標項目 。
(一)個人文化、技能 。
1、文化程度得分 。
得分標準:高中(中技、中職)為20分,大專為30分 , 本科以上為50分 。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算 。
此項加分僅限于積分入戶 。
2、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
得分標準:初級技工為20分,中級技工為40分,高級技工、專業技術資格初級為50分 , 技師、專業技術資格中級為60分,高級技師、專業技術資格高級為80分 。
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 。
(二)特定的公共服務崗位積分 。
得分標準:在本市從事環衛、公共交通駕駛員工作的公共服務崗位人員 , 每滿1年積8分,最高分值80分 。
(三)科技創新 。
得分標準:
近5年內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專利權人、發明人每獲得1項積50分 。多人共有專利的,專利權人、發明人所得分數按50/(人數+1)計算 , 如為第一專利人(專利權人、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為同一人不重復計分,多項可累計積分 。

近5年內獲得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權人、發明人獲得1項積40分 。多人共有專利的,專利權人、發明人所得分數按4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專利權人、發明人)的 , 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為同一人不重復計分 , 多項可累計積分 。
近5年內獲得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人、發明人獲得1項積20分 。多人共有專利的,專利權人、發明人所得分數按2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專利權人、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為同一人不重復計分 , 多項可累計積分 。
(四)表彰獎勵 。
得分標準: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間,
1、獲得縣處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每次積10分,最高不超過20分;
2、獲得地廳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每次積20分 , 最高不超過40分;
3、獲得省部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每次積40分,最高不超過80分 。
4、佛山市鎮(街道)黨委(黨工委)表彰獎勵按縣處級級別積分 。
以上不同級別表彰獎勵分值可累計積分 。
(五)競賽獲獎 。
得分標準:個人近5年在廣東省范圍內,
1、獲得區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分值為60分,二等獎分值為65分,一等獎分值為75分;
2、獲得市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分值為80分,二等獎分值為85分,一等獎分值為95分;

3、獲得省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分值為100分,二等獎分值為110分,一等獎分值為120分;
4、獲得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分值為130分,二等獎分值為140分,一等獎分值為150分 。
可累積計分 。
(六)社會貢獻 。
得分標準:近5年內在本市從事社會服務按以下標準計分 。
1、在本市內參加志愿者或新市民辦組織的社會活動每滿5小時積1分,最高可計60分 。
2、在本市內無償獻血每滿200毫升或獻單采血小板1個治療量積5分 , 最高可計60分 。
3、無償獻血行為發生在本市的無償獻血者并在本市成為中華骨髓庫捐獻志愿者積10分,成功實現骨髓(造血干細胞)捐獻積80分 。
可累積計分 。
(七)投資納稅 。
得分標準:
1、在佛山市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1年以上的積5分;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1年以上的積10分;投資設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法人1年以上的積15分,以上不累加積分 。
2、近5年內(稅款入庫期),個人在佛山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款每滿500元積1分,累計繳納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款每滿10000元積1分(個人繳納的其他稅款以經營實體中個人的出資比例計算) 。
(八)衛生防疫 。
得分標準:
1、持《兒童預防接種證》,按照預防接種程序參加疫苗接種,并到現居住地預防接種門診辦理轉入、轉出手續者積5分 。
2、申請人及其配偶婚前自愿參加婚檢或自愿參加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者積5分 。
(九)住房公積金繳交 。
得分標準:
1、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積5分 。
2、在本市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每繳交1年積5分 。
以上兩項最高可計50分 。
三、減分指標(適用于積分入戶和積分入住)
(一)失信情況 。
近5年內在國家、廣東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有行政處罰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等不良信用記錄的個人,或有行政處罰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被列入異常信用名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個體工商戶戶主,每宗減10分 。
(二)違法犯罪 。
1、近5年內受過強制隔離戒毒處罰的,每次扣50分 。
2、近5年內因過失犯罪且情節較輕并受過刑罰處罰的,扣80分 。
四、一票否決指標:
(一)申請材料造假 。
新市民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或作虛假承諾的 , 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積分申請資格;取得入戶資格的,取消其相應資格 , 所得積分清零,且兩年內不得申請積分 。
(二)刑事犯罪 。
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故意犯罪記錄和過失犯罪情節嚴重記錄的,不能申請積分制服務 。
五、各區自定指標:
【佛山市積分入戶常見加分項一覽 佛山積分入戶計分標準】各區在本計分指標體系外可結合自身實際設定加分項目,總分數不超過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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