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用電怎么辦理并戶 新鄉居民用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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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1.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或士兵證、臺胞證、港澳通行證、外國護照、外國永久居留證(綠卡) , 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
2.主體證明: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軍隊或武警出具的辦理用電業務的證明(復印件) 。

3.產權證明:包括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購房合同、法律文書、產權合法證明(復印件);農村地區可提供村委會及以上出具的產權證明(原件) 。

?。ㄗⅲ鶴勻蝗稅燉硎北?.身份證明,其他用戶辦理時備2.主體證明)
《國網營銷部關于印發變更用電及低壓居民新裝(增容)業務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營銷營業〔2017〕40號)第八十九條 受理時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ㄒ唬┰謨玫緄刂貳⒂玫縟萘?、用道D啾鴆槐涮跫?nbsp;, 可辦理更名;
 ?。ǘ└話闃徽攵醞環ㄈ思白勻蝗說拿頻謀涓??!?br /> 設定依據
《供電營業規則》(1996年10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第8號令)第三十一條用戶并戶,應持有關證明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在同一供電點,同一用電地址的相鄰兩上及以上用戶允許辦理并戶;
2.原用戶應在并戶前向供電企業結清債務;
3.新用戶用電容量不得超過并戶前各戶容量之總和;
【新鄉用電怎么辦理并戶 新鄉居民用電收費標準】4.并戶引起的工程費用由并戶者負擔;5.并戶的受電裝置應經檢驗合格,由供電企業重新裝表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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