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異地就醫 2023汕頭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新政策解讀

產檢+異地就醫 2023汕頭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新政策解讀

【產檢+異地就醫 2023汕頭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新政策解讀】為確?!蛾P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汕府辦〔2023〕39號,以下簡稱39號文)的順利實施,市醫保局印發《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是明確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范圍及待遇標準規定 。

參保人在產前檢查備案有效期內的產檢檢查化驗項目費用及當次就診門診診查費,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
二是明確產前檢查按費用發生時點享受待遇 。

2024年1月1日后生育的參保人或職工未就業配偶,2024年1月1日后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按39號文相關規定享受待遇,2024年1月1日前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用仍按原規定享受待遇 。

三是明確異地生育和異地門診就醫規定 。
備案有效期內的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職工異地生育人員,在備案就醫地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視同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
備案有效期內的異地長期居住男職工 , 其未就業配偶在備案就醫地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 視同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
備案有效期內的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其他異地就醫人員在其選定的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 發生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39號文規定的比例支付 。
四是明確職工異地生育備案、產前檢查備案、普通門診統籌異地定點醫療機構選定等流程由市醫療保障事業中心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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