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價費〔2018〕58號 關于轉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轉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揚價費[2018]58號
各縣(市、區)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開發區城鄉管理局、財政局,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 , 市生態科技新城社會事業局、財審局:
現將《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規〔2017〕9號)轉發給你們,并就相關問題進行明確,請一并貫徹執行 。

一、市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實行按類定級收費,依據辦園類型、辦園條件、地區差異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 。
差額撥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辦幼兒園以及部隊、高校、企業(國有集體)、街道、社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在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30% 。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性質由各地價格部門會同教育部門、財政部門確定 。原定省優質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在基準價基礎上可上下浮動,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的政策繼續執行 。

二、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伙食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 , 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市價格主管部門將對其伙食費開展成本調查,并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引導幼兒園合理制定伙食費收費標準 。
三、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與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界定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文件規定進行界定,并報當地物價、財政部門備案 。

四、市區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核定按照市、區定價管理權限分工有關文件執行,其保教費、住宿費、托管費調整由各幼兒園根據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務成本、政府財政補助、家庭承受能力及幼兒園等級等因素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 教育主管部門匯總后由價格主管部門具體核定 。
五、各縣(市)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由各縣(市)自行確定 。
六、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自新學年開始執行 。幼兒園提高保教費、住宿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插班生保教費按插入班級的收費標準收取 。幼兒園降低收費標準的,所有在園幼兒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費標準執行 。
七、財政投入生均經費在現有基礎上增加的部分 , 在保教費收費標準調整時應予扣減 。
八、幼兒園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原則上3年內保持收費標準的相對穩定 。
九、此前幼兒園收費管理政策與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執行 。
【揚價費〔2018〕58號 關于轉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揚州市物價局
揚州市教育局
揚州市財政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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