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居住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新鄉居住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

新鄉居住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新鄉居住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

新鄉居住證辦理材料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向登記站提交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采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和暫住登記憑證,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戲ㄎ榷ň鴕抵っ?。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ǘ┖戲ㄎ榷ㄗ∷っ?。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ㄈ┚投林っ?。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 。
居住證管理相關知識【新鄉居住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新鄉居住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登記站辦理簽注手續 。辦理簽注應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
居住證持有人在河南省轄市區、縣(市)行政區域內更換居住地的 , 應在更換居住地15日內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
在河南省內跨省轄市區或縣(市)行政區域更換居住地的,應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 。暫住登記滿半年后,再辦理簽注手續 。
逾期不超過半年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超過半年申請補辦簽注手續的,需重新申報暫住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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