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養犬登記證 西寧養犬登記證攻略


養犬登記:
1、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屆滿前 , 養犬人應當將犬只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設置或者委托的犬只免疫點、動物診療機構進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種,取得犬只免疫證明 。
【西安養犬登記證 西寧養犬登記證攻略】2、城市市區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城鎮內,養犬人飼養犬只的 , 應當到公安機關進行養犬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養犬 。
3、城市市區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城鎮內,個人不得飼養烈性犬只、大型犬只 。烈性犬只的品種和大型犬只的標準目錄,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實際確定、調整 , 并向社會公布 。
4、個人辦理養犬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個人身份證明;
(二)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證明;
(四)犬只站立側面全身彩色照片二張 。
5、養犬登記有效期為一年 。養犬人應當于養犬登記有效期屆滿前,憑養犬登記證和狂犬病免疫證明向公安機關申辦延續登記 。
6、養犬登記證、犬牌遺失或者損毀的,養犬人應當在十五日內申請補發 。
7、犬只死亡、轉讓他人或者送交收容的,養犬人應當在三十日內辦理養犬登記注銷手續 。犬只受讓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養犬登記,取得養犬登記證 。
8、犬只被沒收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注銷養犬登記 。
養犬人資質

1、飼養犬只的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場所 。
2、城市市區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城鎮內,個人飼養犬只的,每戶限養一只犬只 。
養犬人行為規范
1、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放任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二)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
(三)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影響交通秩序和安全;
(四)不得攜帶烈性犬只、大型犬只進入城市市區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城鎮內;
(五)不得放任犬只影響環境衛生、破壞公共設施;

(六)不得虐待、遺棄飼養的犬只;
(七)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
2、城市市區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城鎮內 , 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隨身攜帶養犬登記證,為犬只佩戴犬牌;
(二)使用長度一點五米以下的犬繩牽領犬只,或者采取為犬只佩戴嘴套、裝入犬袋(籠)等安全措施;
(三)攜帶清潔用具,即時清除犬只排泄物;
(四)在樓道、電梯及人員密集場所 , 應當采取懷抱犬只、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等措施;
(五)避讓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犬只持續吠叫、追咬等攻擊他人的行為;
(七)攜帶病犬外出診療時,應當將犬只裝入犬袋(籠),不得牽領;
(八)不得交由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攜帶;
(九)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
3、鼓勵養犬人對所養犬只實行絕育手術 。鼓勵養犬人投保犬只責任保險 。
4、因養犬人管理不當,造成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 , 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
5、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飼養條件或者放棄飼養犬只的,養犬人應當將犬只轉送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個人、單位飼養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
6、從事犬只飼養、經營、運輸、診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不得轉移、出售和屠宰犬只 。
7、犬只在飼養、收容過程中死亡的,養犬人、犬只收容場所應當按照動物防疫相關規定,將犬尸送至無害化處理場所進行處理 , 不得自行掩埋或者拋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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