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

無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

無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
【無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相關電話: 0510-12333 (無錫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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