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校外培訓需要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清遠校外培訓需要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一、申請辦理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試行)的通知》(粵教監管函〔2022〕1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在清遠市轄區范圍內,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各類非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符合有關要求和相應設置標準的,可提出設立申請,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審批 。【清遠校外培訓需要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二、不申請后果
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取得辦學許可證后開展培訓活動 。從2023年12月1日起,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從事培訓業務 。
三、罰款
按照《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未經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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