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醫保定點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有哪些條件?

泰州市醫保定點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有哪些條件?

答:泰州市醫保定點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時,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職工醫保門診統籌應遵循管理規范、信譽良好、便民利民、公開公平的原則,并符合以下條件:
【泰州市醫保定點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有哪些條件?】(一)申報時 1年內無醫保欺詐騙保查處記錄和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記錄 。

(二)未被列入失信單位名單,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處于失信聯合懲戒期 。
(三)安裝視頻監控,刷卡結算、取藥行為在監控視線范圍內實現全程監控,能夠實時上傳結算、監管等相關數據,相關數據至少保存3個月 。

(四)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 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提供處方審核、調配和合理用藥指導服務 。

(五)按要求完成醫保信息業務編碼貫標,能夠接入運用省醫保基金智能監管系統、省電子處方流轉平臺、藥品進銷存等系統 。
(六)建立藥品進銷存臺賬,按要求錄入進銷存管理信息系統 。
(七)建立門診檔案,檔案應包含外配處方、購藥清單、結算憑證、藥品配送憑證、代購情況登記表 。
(八)建立藥品配送登記管理制度 , 應包括配送方式、配送包裝、配送清單、配送憑證、配送時間 。
注: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可自愿向屬地醫保部門提出申請醫保部門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職工醫保門診統籌管理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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