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上饒醫療救助申請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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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醫療救助申請辦事指南
一、救助對象和范圍
救助對象:持有本地戶籍的困難群眾 。主要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2.特困供養人員;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如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貧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 。4.殘疾軍人、“三屬”人員、“兩紅”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簡稱“六類對象”);5.尚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在崗和退休軍轉干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簡稱“兩類人員”);

救助范圍: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其醫療救助的用藥范圍和診療項目原則上參照當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大病保險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目錄范實行 。對確需到上級醫療機構或跨縣域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醫療救助對象,應按規定履行分級診療轉診和備案手續 。對未按規定履行手續的救助對象,基本醫療保險不予受理的,醫療救助也不予受理 。
二、救助方式
1.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門診醫療救助;
3.住院醫療救助 。
三、申請時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醫療機構疾病診斷證明和出院記錄等;
3.醫保一站式結算單;
【上饒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上饒醫療救助申請辦事指南】四、救助程序及時限
救助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民政部門確認后,由民政部門將花名冊移送當地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在醫保信息系統中進行身份標識 , 按規定進行醫療救助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申請人提出申請→鄉鎮街道調查審核→公示→鄉鎮街道向醫療保障局移送花名冊→醫療保障局確認醫療救助資格并在醫保信息系統中進行身份標識,按規定進行醫療救助 。

1.個人申請:申請人向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
申請時限:門診或出院后90日內,其他人員無時限要求
2.調查審核:鄉、鎮、街道組織相關人員對申請人家庭進行入戶調查審核 。
辦理時限:按鄉、鎮、街道工作要求 , 一般不超過接到申請后30個工作日
3.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符合條件后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并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對象姓名、家庭住址、患病情況、醫療費用等信息 。
公示時限:按鄉、鎮、街道工作要求,一般為7個工作日
4.鄉鎮街道向醫療保障局移送花名冊:花名冊應加蓋公章 。醫療保障局與鄉鎮街道應建立電子信息傳遞渠道,保證快捷準確傳遞醫療救助相關信息 。
辦理時限:按鄉、鎮、街道工作要求,一般為次月5日前 。
5.醫療保障局實施醫療救助:醫療保障局根據本地醫療救助辦法規定,確認醫療救助資格,并在醫保信息系統中進行身份標識 , 按規定進行醫療救助 。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咨詢電話:0793-82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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