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失業保險金具體標準 泰州市失業保險金具體標準是多少

泰州市失業保險金具體標準 泰州市失業保險金具體標準是多少

泰州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按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期限決定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每滿1年可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金,每次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具體標準:

1、繳費不滿10年,應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保險金 。

2、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 , 應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保險金 。

3、繳費20年以上,應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5%確定保險金 。
注: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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