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申請條件有什么不同?

江門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申請條件有什么不同?

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申請條件
一、失業保險金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二、失業補助金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江門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江門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申請條件有什么不同?】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參保人失業前最后參保地失業保險所在地為江門市,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人失業人員(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