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新城區遷入中心城區落戶取消就業創業及社保等要求

武漢新城區遷入中心城區落戶取消就業創業及社保等要求

武漢新城區遷入中心城區取消就業創業及社保等要求
武漢調整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條件 。取消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需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滿1年的條件 。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書,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的,可申請落戶 。

此前,武漢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人為新城區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

3.申請人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 , 就業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連續參加本市中心城區、開發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不含補繳),創業的正常經營1年以上 。
辦理配偶隨遷的,中心城區落戶需結婚滿1年,開發區落戶無婚齡限制;子女隨遷落戶的,隨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
最新規定:
【武漢新城區遷入中心城區落戶取消就業創業及社保等要求】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書,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的,可申請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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