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請對象是誰?

揭陽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請對象是誰?

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指在我市范圍內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不含事業單位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人才 。所指的高層次人才是符合《揭陽市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揭市組通〔2021〕6號)中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急需緊缺人才 。

1.2020年8月31日(含)后引進到我市工作并取得相應高層次人才證書的高層次人才,按照本通知的申請流程申請租房補貼,享受相關補貼政策;
目前正享受租房補貼的高層次人才,按照《揭陽市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規定繼續享受租房補貼政策,無需再次申請 。

2.目前正享受租房補貼的中高級人才,按照《揭陽市實施引進和使用好中高級人才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規定繼續享受租房補貼政策,無需再次申請 。

3.2017年9月29日(含)后引進到我市工作的高層次(中高級)人才(取得相應人才證書),在我市全職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并繼續留在我市工作的,申請購房補貼時,按照引進時間,分別執行《揭陽市實施引進和使用好中高級人才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揭陽市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
【揭陽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請對象是誰?】在2021年1月29日(含)之后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在引進之日(以繳納社保當月1日起算)起2年內申請租房補貼服務,逾期未申請則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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