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浙江溫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申領條件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 , 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從符合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待遇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申請材料
(1)參保人員身份證;
(2)《溫州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審批表》(戶籍所在地村居社區蓋章) 。點擊下載

(3)銀行卡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工作人員收下材料或者獲取政務服務網申報數據 。
2.符合條件的予以錄入受理 。
3.符合條件的做出審核決定 。
4.對材料進行歸檔處理 。
5.根據審核決定內容執行相關待遇 。
溫州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等組成,按月發放、支付終身 。

1.基礎養老金 。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統籌考慮市區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市區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方案,報請市政府確定 。
對65周歲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基礎養老金發放予以適當傾斜:65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的人員每月加發10元;70周歲以上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月加發15元;75周歲以上的每月加發20元 。傾斜部分不列入按20個月基礎養老金金額計發的一次性喪葬補助費范圍 。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計發系數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具體按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財政廳確定公布的標準 。
3.繳費年限養老金 。繳費年限養老金按照繳費年限分段計發,具體計發辦法按照《溫州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號)有關規定執行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待遇:
1、復退軍人參保后,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并加發優待養老金,目前標準為40元/月 。
2、民辦(代課)教師、鄉村醫師以及符合條件的農村8大員等人群參保后,其原工作年限經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可視同繳費年限 。
3、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參保人員死亡當月當地基礎養老金的20個月金額,目前標準為4300元 。
【浙江溫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4、基礎養老金標準和繳費年限養老金標準應當根據省政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適時予以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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