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供熱違法處罰規定文件有哪些 承德市供熱違法處罰規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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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供熱管理處罰規定
第二十九條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 , 未按照供熱專項規劃進行建設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按期改正的,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對逾期不改正的,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的罰款,并限期拆除 。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個人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壓占供熱管線或者附屬設施進行建設的;(二)損毀、占用或者擅自移動供熱管線,采砂、掘土、打樁或爆破作業的;(三)堆放、排放、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利用供熱管道和支架懸掛物體的;(四)擅自接駁供熱管線的;(五)其他可能危及供熱設施安全 , 妨礙供熱設施正常使用的行為 。【承德市供熱違法處罰規定文件有哪些 承德市供熱違法處罰規定文件】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禁止性行為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 。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實施其中禁止行為之一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對個人處一千元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罰款 。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規定予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一)未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二)在供熱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停止供熱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三)未設置供熱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四)實行熱費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蚁妴旧捂煋v選⑺綬訓確延枚蓯杖確押拖拗樸萌鵲模?對有關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第三十五條 對阻撓、拒絕搶修供熱設施 ,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可以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由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 , 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給熱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按規定進行測溫的;(二)未按照規定及時處理用戶舉報和投訴的;(三)未按照規定對供熱設施實施維護、維修、改造、管理和更換的;(四)供熱期內發生突發性故障停止供熱,未按規定告知熱用戶的;(五)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退還熱用戶熱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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