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及補貼續領方式

張家港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及補貼續領方式

張家港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及補貼續領方式
申請方式
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及補貼續領均采用網上申請,申請網址:江蘇政務服務網(http://www.jszwfw.gov.cn/) 。
辦理流程
第一階段:申請提交(2023年12月20日0時-2024年2月9日24時)
1.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
申請人登錄江蘇政務服務網張家港政務服務旗艦店 , 進入特色服務“人才一件事”專欄,點擊“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申請流程詳見附件2),填寫申請信息,上傳相關材料 ,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請人在職在崗或創辦企業正常運營的證明材料 。如系創新類人才,須提交申請人自引進以來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材料,以及由用人單位出具的推薦意見書;如系創業類人才,須提交由所在區鎮科技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意見書 。

(2)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 。文件規定不受該條件限制的人才無需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
(3)首次購房證明材料,所購房屋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但尚未領取房屋產權登記證書的 , 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注意:該種情形申請人通過購房貼資格認定后暫不發放補貼款,待領取房屋產權證書后再申請續領,屆時予以補發);所購房屋為存量住房(二手房)或已領取房屋產權登記證書的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以及房屋產權登記證書 。

(4)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
(5)審核部門要求補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
尚未進行人才禮遇分類認定的人員須先進行分類認定(申請流程詳見附件3),認定通過后方可申請人才安居購房貼;分類認定已過期的人員須先進行分類認定資格延續(申請流程詳見附件4),通過后方可申請;工作單位已發生變更的人員須先進行分類認定信息變更(申請流程詳見附件5) 。
2.人才安居購房貼續領申請
申請人登錄江蘇政務服務網張家港政務服務旗艦店,進入特色服務“人才一件事”專欄,點擊“人才安居購房貼續領申請”(申請流程詳見附件6),填寫申請信息,上傳相關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請人在職在崗或創辦企業正常運營的證明材料 。如系創新類人才,須提交申請人近12個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證明材料,及由用人單位出具的推薦意見書 。如系創業類人才,須提交申請人近12個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證明材料,及由所在區鎮科技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意見書 。
(2)申請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時未領取房屋產權證書的 , 首次續領時還須提交契稅完稅憑證以及房屋產權登記證書 。
(3)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
(4)審核部門要求補充提交的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
第二階段:資格初審(2023年12月20日—2024年2月29日下午17時)
各區鎮、相關事業單位對申請人在職在崗情況、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資格初審 。
第三階段:資格復審(2023年12月20日—2024年3月7日下午17時)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住建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資規局”)對申請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購房記錄情況進行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局”)對申請人在職在崗情況、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資格復審,符合條件的 , 由人社局形成擬補貼人員名單,提交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會審 。
第四階段:媒體公示及發文認定
經會審符合條件的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名單(續領人員不參與公示) , 面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人社局發布補貼資格認定文件 。
【張家港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及補貼續領方式】以上為計劃安排時間,具體實施節點請及時關注申報網站首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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