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市區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政策一覽

鎮江市市區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政策一覽

鎮江市市區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詳細
一、申報范圍
依法在鎮江市區(指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下同)注冊、納稅、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 險的各類企業 。
二、申報對象
1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出國、出境留學并在國外、境外取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 , 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二級以上) 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
2,畢業2年內(以畢業證書登記時間為準,如2020年4-6月畢業,符合申報的最遲時間為2022 年7月)來市區企業就業;

3,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市區按時足額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申報時在該企業處于繳納狀態 。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全日制本科、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獲得技師職業資格 (技能等級二級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畢業生因工作單位變更等原因停止在市區繳納社會保險的,從停繳社會保險之月起停發補貼 。
四、申報及發放程序

1,申報 。由畢業生所在企業統一申報 。
企業于每季度首月登錄鎮江智慧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 , 申報上季度新增畢業生的生活補貼,并上傳企業營業執照、申報人身份證、勞動合同、畢業證書(技職院校畢業生需同時提供職業資格證書)等 。在市區范圍內工作單位變更的 , 應在與原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停保手續 6個月內,由新錄用參保企業重新申報 , 申報時畢業生的社會保險須在申報企業處于繳納狀態 。

2,審核 。由企業稅務登記地的區人社部門負責受理、審核、公示 , 公示無異議后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撥付 。
3,發放 。各區人社部門負責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 。
五、其他事項
1,上述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與區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
2,申報企業應當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申報時被列入“失信 懲戒”對象或“黑名單” , 以及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可為其職工申報補貼;企業出現上述情形的,已申報、審核通過的補貼應停止繼續發放 。
3 , 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補貼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鎮興”行動其他各項補貼的申報資格 。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企業,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
4,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對補貼申報、發放情況開展“雙隨機”抽檢 。
5,補貼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對象為2021年1月1日后來市區就業(2021 年1月1日前在市區無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區就業且符合《關于印發市區引進高校畢業生政策五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鎮人社發〔2018〕117號鎮財社〔2018〕198號)中《鎮江市市區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實施細則》生活補貼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原政策執行 。
【鎮江市市區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政策一覽】6. 補貼細則有效期5年,由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江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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