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籍優秀學子獎學金申報指南 連云港名校優生擬聘用

連云港籍優秀學子獎學金申報指南 連云港名校優生擬聘用

評選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2、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
3、堅持既重學業成績,又重綜合素養的原則 。
評選對象
連云港籍生源,在國內普通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大二、大三學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校生(研二學年),每年評選不超過500名 。
評選條件
在校期間思想品德良好,綜合表現優秀,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就讀于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2、就讀于其他普通高校,且上一年度獲得過校級含同等次)及以上等次獎學金的 。

評選程序
1、申報
符合條件的學子,通過該頁面在線提出申報,填寫《連云港籍優秀學子獎勵對象申請表》,上傳相關資料 。
申請人需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承諾,承諾的履行情況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
2、審核
市教育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的錄取就讀情況;
市人社局負責審核申報對象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資料; 。
根據《連云港籍優秀學子獎學金評選量化積分標準》,按量化積分從高到低確定擬獎勵對象,報市委人才辦審定 。
3、審定
市委人才辦對擬獎勵對象進行審定,審定后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以市委人才辦名義發文公布獎勵對象名單 。

獎勵標準
對入選連云港籍優秀學子的,給予5000元的獎學金獎勵,并頒發“港城優秀學子”榮譽證書 。
對于符合困難人員條件的優秀學子,另再給予3000元的助學金(困難人員是指城鄉低保家庭、殘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建檔立卡貧閑家庭和屬于特困人員的大學生)
跟蹤服務
1、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關心關愛連云港籍優秀學子的思想、學習、生活情況,對有困難的學子及時給予一定的幫助 。
2、優先邀請獎勵對象參加本市舉辦的各類推介、座談、實踐活動,并給予一定交通補貼 。組織獎勵對象參加暑期優秀學子看港城活動 。

3、聘請獎勵對象作為本市人才工作聯絡員,積極宣傳連云港的市情、人才政策和崗位信息 。
連云港籍優秀學子獎學金評選量化積分標準
量化環節得分由學校情況、學歷層次情況、獎學金情況、表彰情況等四個部分積分組成 。評價積分=學校積分*40%+學歷積分*10%+獎學金積分*30%+表彰情況積分*20% 。
1、學校積分
(1)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最新數據為準)計100分;
(2)符合條件的其他高校 (不含獨立學院)的計80分;
(3)符合條件的獨立學院的計60分本項積分按最高得分計分 , 不重復計分 。
2、學歷積分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讀的計100分 。
3、獎學金積分
(1)上學年獲得國家獎學金的計100分;
(2)上學年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省級(含同等次) 獎學金的計80分;
(3)上學年獲得校級 (含同等次) 一等獎學金的計60分、二等獎學金的計50分、三等獎學金的計30分.
本項所指獎學金不包括社會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本項積分按最高得分計分 , 不重復計分 。
4、表彰情況積分
(1)上學年獲得國家級表彰的計100分;
(2)上學年獲得省級表彰的計90分;
(3)上學年獲得地市級表彰的計80分;
(4)上學年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的計70分;
(5)上學年獲得二級學院(系)級表彰的計50分;
本項積分按最高得分計分,不重復計分 。本項目所指表彰指綜合評價類、優秀學生干部類、學習成績優秀類表彰,不含文體活動類、社會實踐類等 。
本細則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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