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是按醫院證明嗎 衡陽停工留薪期和醫療期有什么區別

停工留薪期是按醫院證明嗎 衡陽停工留薪期和醫療期有什么區別

醫療期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
停工留薪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 ,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 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產生原因
醫療期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非因工) 。
停工留薪期
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因工) 。
認定機構醫療期

醫療期
需勞動者提供醫療機構的資料,由用人單位認定 。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
期限
醫療期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 , 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 , 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
【停工留薪期是按醫院證明嗎 衡陽停工留薪期和醫療期有什么區別】
期限內待遇
醫療期
醫療:
員工本人的醫療保險承擔 。
工資:
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護理:
員工本人承擔 。
停工留薪期
醫療:
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支付 。
工資: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護理:
用人單位承擔 。
期滿后待遇醫療期

醫療期
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 。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到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
停工留薪期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 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 , 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解雇
醫療期
醫療期內,除員工過錯或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即醫療期滿結束或醫療期內終結治療) 。醫療期滿后,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內,除員工過錯或協商一致外 ,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 , 勞動能力鑒定達到1-6級,員工不愿意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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