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貨車限行最新通知 廊坊貨車限行規定

廊坊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調整主城區貨運車輛限行措施的通告
【廊坊貨車限行最新通知 廊坊貨車限行規定】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 便利貨運車輛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城市生產生活運行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決定調整廊坊市主城區貨運車輛限行措施 。現通告如下:
一、市區北鳳道、東安路、益民道、和平路、南龍道、西昌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內合圍區域為核心限行區,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及專項作業車全天限制在上述區域內通行 。
二、上述核心限行區以外與市區北環道、東環路(創業路)、南環道、西環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內合圍的環形區域為外圍限行區 , 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及專項作業車每天0時至6時允許在上述區域內通行,其它時段限制在上述區域內通行 。
三、為保證鐵路運行安全 , 核心限行區和外圍限行區內的上跨鐵路橋限制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及專項作業車通行 。
四、危險貨物運輸車和工程運輸車(包括中型、重型的運輸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貨車、特殊結構貨車和罐式貨車)全天限制在核心限行區和外圍限行區內通行 。
五、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時段,上述限行類別車輛確需通行的,須依法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且取得通行許可后,按照規定時間、路線通行,并遵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其他管理規定 。
六、軍隊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
七、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行道路或時段通行的貨運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
八、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 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移動源管控措施執行 。
九、本通告自2021年12月8日起施行 。2020年7月30日發布的《廊坊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主城區設立高排放機動車限行區的通告》同時廢止 。
廊坊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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