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人才契稅補貼政策原文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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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來鎮江就業創業人才契稅補貼詳細
一、政策條款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5年內,在鎮江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以享受繳納契稅補貼 。
二、適用范圍
補貼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含出國、出境留學并在國外、境外取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
(二)與鎮江市市區(包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用人單位(包含機關部門、各類企事業單位和駐鎮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金的;
(三)初次來鎮江就業創業并在鎮江市區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不滿5年;
(四)補貼申請人姓名需和購房合同上購房人姓名一致 。
三、所購房屋要求
補貼申請人所購房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認定標準為“購置房屋前補貼申領人名下沒有任何擁有產權的住房”;
(二)所購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二手住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在2018年8月10日(含當日)至2023年8月9日(含當日);
【關于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人才契稅補貼政策原文一覽】(三)房屋坐落為市區范圍,包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 。
四、實施流程
人才認定→房產認定→補貼認定→審批兌現 。
五、申領地點
契稅補貼申請實行屬地管理,即購房補貼辦理與房產交易完稅在同一地點 。辦理地址見附件 。
六、其他事項
(一)補貼申請人所購房產允許有共有權人,補貼金額按補貼申請人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核定核算;
(二)享受拆遷(征收)契稅抵減優惠政策的房產不給予購房補貼;
(三)該項契稅補貼政策不可以與《鎮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鎮江市關于房地產去庫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鎮政發〔2016〕15號)、《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見(試行)》(鎮政辦發〔2014〕152號)、《鎮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通知》(鎮政發〔2017〕14號)有關購房契稅補貼政策同時重復享受 。
(四)所購商品住房在補貼政策執行期限內已經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記證的,須在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完成辦證納稅并申請補貼,逾期未辦理的,視同自動放棄補貼,不予補發 。
執行期限內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須在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攜購房合同到財政補貼申請受理窗口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并在房屋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記證后三個月內完成辦證納稅并申請補貼,逾期未辦理的 , 視同自動放棄補貼 , 不予補發 。
七、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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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細則由市人才辦與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稅務局共同完成,根據政策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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