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收養小孩流程一覽

武漢收養小孩流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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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養登記
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 。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


(二)受理審查、發證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 , 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對符合民法典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 , 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民法典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
(三)戶口遷移
【武漢收養小孩流程一覽】收養關系成立后,需要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的,由收養人持收養登記證到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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