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 杭州應屆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常見問題解答


1.生活補貼的申請條件是否有戶籍限制?
不限戶籍,滿足申請條件即可以申請 。
2.在杭省部屬單位的可以申請嗎?
企業需滿足條件:稅務登記注冊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 。省部屬行政事業單位 , 發證機關為省以上部門的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不在補貼范疇 。
3.以虛構勞動關系的方式騙取生活補貼,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代繳社保、虛構勞動關系等欺騙方法,套取政府發放的生活補貼資金,涉嫌詐騙公私財物,經查實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責任 。
4.我現在是本科畢業工作,之后獲得全日制碩士學歷還能再申請嗎?
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若本科已申領,學歷升級也無法再次申請 。

5.如何界定在符合條件的杭州用人單位社保連續參保?
在符合條件的杭州用人單位社保連續參保是指參保單位均需符合杭州用人單位條件 。例如,李某,2021年3月至5月在符合條件的杭州A單位參保,6月至8月在不符合用人單位條件的B單位參保 , 僅認定為在符合條件的杭州用人單位社保連續參保3個月,不認定為6個月 。
6.第一筆、第二筆補貼和西部區、縣(市)工作滿三年再次補貼都需要主動申請嗎?
通常情況下,第一筆補貼需主動申請,第二筆補貼和西部區、縣(市)工作滿三年再次補貼無需主動申請 , 由系統自動審核發放 。但計入連續參保時長期間有勞務派遣經歷、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第一筆補貼申報時、第二筆補貼和西部區、縣(市)工作滿三年再次補貼審核時,均需由當前用工單位核實并填寫其實際歷史用工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如劉某2022年1月畢業后一直在杭州連續繳納單位社保,1月-2月為A企業勞務派遣員工,3月-7月為B企業合同制員工 。B企業申報劉某的第一筆生活補貼時,需核實劉某的歷史實際用工單位,并如實填寫A企業、B企業名稱及其相應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劉某2022年8月-2023年1月間為C企業勞務派遣員工,劉某應主動向C企業提出申報第二筆補貼 , C企業申報劉某的第二筆補貼時,需核實劉某的歷史實際用工單位,并如實填寫A企業、B企業、C企業名稱及其相應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7.“畢業后2年內”的申請時限如何界定?

“2年內”是指畢業證書載明日期之后2年時間內 。如王某(中國籍)2021年11月15日畢業于國內普通高校(其他條件符合要求),其應當于2023年11月15日(含)之前提出申請 。“畢業后6年內”的申請時限界定方法照此 。
8.“連續參保首月應當在畢業后1年內”中的“1年內”如何界定?
“1年內”是指畢業當月至“畢業證書載明日期+1年”所在月 。如王某(中國籍)2021年11月15日畢業于國內普通高校(其他條件符合要求),其符合條件的連續參保首月應在2021年11月(含)至2022年11月(含)期間 ?!斑B續參保的首月應在畢業后5年內”中的“5年內”界定方法照此 。
9.如何領取西部區、縣(市)工作滿三年再次補貼?
西部區、縣(市)工作滿三年再次補貼 , 由系統自動發放 , 無需主動申請[計入連續參保時長期間有勞務派遣經歷、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除外] 。分為兩種情況:(1)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申請生活補貼的 , 應符合:①提交的申請為有效申請;②在西部區、縣(市)發放生活補貼;③發放補貼后在該西部區、縣(市)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連續社保參保(不含補繳);④在該西部區、縣(市)連續參保(不含補繳)滿三年 。(2)2021年10月15日(含)起申請生活補貼的,應符合:①在西部區、縣(市)發放第二筆生活補貼[首筆生活補貼不限于在該區、縣(市)發放];②發放第二筆補貼后在該西部區、縣(市)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連續社保參保(不含補繳);③在該西部區、縣(市)連續參保(不含補繳)滿三年 。
10.人才碼可以提交異議處理嗎?
【持續更新 杭州應屆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常見問題解答】人才碼不可以提交異議處理 。個人在人才碼申請審核未通過的,可由用人單位通過“親清在線”提出異議處理(提交異議處理的時限應在審核未通過后3個月內)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