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離婚證補辦條件及材料 廊坊市離婚證辦理指南

【廊坊離婚證補辦條件及材料 廊坊市離婚證辦理指南】廊坊離婚證補辦條件如下: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
注: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 , 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
廊坊離婚證補辦材料如下: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2、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證明(收原件1份);
3、補領離婚證雙方當事人各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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