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居住登記憑證 廊坊居住登記申報材料

廊坊居住登記憑證 廊坊居住登記申報材料

居住登記申報材料
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需向公安派出所(流管站)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照片和以下材料的原件:
(一)在出租房屋居住的,已經申領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的 , 提交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未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的,憑房屋產權證明、房主有效身份證件、雙方租賃協議辦理;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憑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辦理;

(二)在自購房屋居住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

(三)在單位內部居住的 , 提交用人單位證明及勞動用工合同,也可以由用工單位登記造冊統一申報;
(四)親屬投靠的 , 提交房主房屋產權證明、房主有效身份證件和房主出具的實際居住情況證明;

(五)在校學生申報居住登記的,提交學生證或就讀學校開具的在校情況證明;
(六)從事第二、三產業的,憑當地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社會保險繳納憑證申報;
(七)其他住所居住的 , 憑相關居住地就業、住址證明或民警走訪調查結果辦理 。
注:
1、本規范中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產證、購房合同、不動產登記證、宅基地使用證或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產權證明
【廊坊居住登記憑證 廊坊居住登記申報材料】3、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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