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司破產員工生育津貼還拿得到嗎?


答:可以拿到 。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布撤銷、解散或破產的 , 應當在資產清算時 , 清償欠繳的生育保險費 。其參保女職工 , 在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布撤銷、解散或破產之日前已懷孕的,按本辦法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參保女職工在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于產假的規定執行 。

參保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參保女職工生育享受 98 天生育津貼;難產或施行剖宮產手術分娩的 , 增加 15 天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 1 個嬰兒,增加 15 天生育津貼 。

(二)在第一款的基礎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延長 30 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 , 再延長 30 天 。
(三)參保女職工懷孕未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貼;懷孕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 42 天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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