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廊坊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市房管局 市公積金中心 廊坊銀監分局 市人行 市工商局 市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對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要求,結合我市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 , 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行區域性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為廊坊市主城區(含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固安縣和永清縣 。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且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1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擁有1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廊坊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廊坊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

人行、銀監部門要指導各商業銀行分類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并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 。
二、實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
(二)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 。
(三)繼續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放款輪候制度 。
購房時間認定,以在本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 。
本意見自2017年3月22日起施行 。凡以前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 , 按本意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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