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辦理失業登記后多久能拿到失業登記憑證?


【天津辦理失業登記后多久能拿到失業登記憑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在三日內向失業人員發放失業登記憑證 。
失業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

2、失業人員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所在街道或者鄉鎮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在三日內向失業人員發放失業登記憑證 。
3、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六十日內,持失業登記憑證和個人身份證明,到戶籍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本市戶籍的 , 到本市居住地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
4、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接到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確認其是否應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后 , 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應當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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