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進一步規范養老保險政策內容有什么


威海進一步規范養老保險政策內容:
(一)居民養老保險費按年度繳納 , 個人繳費總額不超過當地最高繳費檔次 。參保人年度首次繳費檔次較低的,可在本年度內選擇較高檔次進行二次差額繳費,政府按最終個人繳費檔次對應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
二次繳費時已遷移戶籍的,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按新戶籍地標準確定 。二次繳費與首次繳費產生的繳費補貼差額由新戶籍地承擔 。首次繳費超過新戶籍地最高繳費檔次的,不再二次繳費 。

(二)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按年度繳納,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之和不超過當地最高繳費檔次,不得跨年度補繳 。年度首次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金額較低的,可在本年度內二次繳費 。

二次繳費時已遷移戶籍的,首次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之和超過新戶籍地最高繳費檔次的 , 不再二次繳費 。
(三)符合代繳條件的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貧監測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在政府代繳外又自行繳費的(除100元檔次外),按照代繳和自行繳費之和對應繳費檔次(無對應繳費檔次的,按就近就高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給予繳費補貼 。

(四)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不滿60周歲的人員,達到待遇享受年齡時,繳費年限低于待遇享受規定年限需要補繳的,自補繳費用到賬的次月起計發待遇,之前待遇不予補發 。
(五)參保人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當年可自愿繳納本年度養老保險費,原則上應在待遇享受年齡前辦理,自達到待遇享受條件的次月起計發待遇;在待遇享受年齡后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的,自當年養老保險費到賬的次月起按新待遇計發;已辦理待遇享受手續的不再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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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進一步規范養老保險政策內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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