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市區外人員戶口遷入指南 揭陽市戶口新政策


市區外人員遷入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 。
辦理地點: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 。
辦理時間:國家規定的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
辦理條件
1)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公務員、職工及其隨調(遷)直系親屬,錄用公務員或招收職工 。

2)部隊軍官、文職干部符合條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可以隨軍 。
3)夫妻分居,投靠人要求遷往市區配偶戶口地城鎮落戶
4)非本市區公民,需投靠在市區常住的子女
5)在市區購房(包括自建房),要求在該城鎮落戶的業主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

6)在其他地區因離休、退休、退職、下崗企業破產等原因 , 需要返回原籍的人員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 。
【揭陽市市區外人員戶口遷入指南 揭陽市戶口新政策】所需材料
1) 本人的書面申請報告
2)《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調動介紹信(錄用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和接收單位證明

4)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現役軍人身份證明
5)購買或自建住宅的需提供合法有效房屋產權證明
6)離退休證明、單位證明、原籍村證明
7)結婚證
8)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
辦理流程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在受理申請后內對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提出簽署意見報區公安分局審核,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同時簽發《戶口準遷證》;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市外)、戶口簿、身份證等有關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省內遷移戶口實行“一站式遷移” , 申請人在審批機關作出批準3個工作日后,在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跨省通辦的,在遷出地派出所完成網上遷出協同后,申請人在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
收費標準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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