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醫保補繳規定 2024成都用人單位醫保費補繳通知


【成都醫保補繳規定 2024成都用人單位醫保費補繳通知】成都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關于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并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2023年未申報或申報后未足額繳納的用人單位,應在2024年3月31日前到參保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 , 并在稅務部門完成繳費 。2024年3月31日后繳納2023年度醫療保險費的 , 除繳納應繳未繳的醫療保險費本金外,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

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2023年12月29日
政策來源,成都醫保局,https://mp.weixin.qq.com/s/GLy7T9q0uspkvzBZtPtp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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