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鞍山被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嗎


在鞍山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能否享受失業保險金?
答:按規定,員工本人和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
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因此,如果員工與原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 并且不受60日申領期限限制 。

鞍山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答: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為1453.5元/月;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為1343元/月 。
【在鞍山被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嗎】失業保險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為1539元/月;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為1422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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