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臨時救助的方式及標準? 瀘州救助中心


救助方式及標準如何?
《工作規程》明確,對符合本工作規程相應情形的家庭或個人,可采取發放救助金、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等救助方式 。
【瀘州臨時救助的方式及標準? 瀘州救助中心】發放救助金:臨時救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由縣級民政部門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 。必要時,急難型臨時救助可以現金形式發放,由領款人(代領人)、經辦人共同簽字確認 。采取“一次確認、分階段救助”方式的 , 應在自然年度內發放完畢 。

發放實物:根據臨時救助標準和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 , 可采取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提供臨時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除緊急情況外,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

提供轉介服務:對需要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的 , 協助其申請 。對需要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通過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提供專業服務、志愿服務等形式給予幫扶的 , 及時轉介提供幫扶 。

標準:
《工作規程》還對原按低保標準1—6倍區間確定的臨時救助額度進行調整:支出型臨時救助人均救助標準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急難型臨時救助人均救助標準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1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人均臨時救助金額需要超過當地低保標準12倍的,原則上應當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適當增加 。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分類或分檔確定救助標準 。
同時,《工作規程》對臨時救助金發放,要求原則上由縣級民政部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以家庭單位單位提出申請、納入救助范圍的,支付到申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 。發放實物的,應參照救助金折價計算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