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鹽縣新春汽車促消費活動時間安排


2024年海鹽縣新春汽車促消費活動時間安排
活動時間
2024年1月10日至2月20日(先到先得,消費補貼達到活動總額后提前結束) 。
補貼對象
活動期間,在海鹽限額以上汽車零售企業購置小型載客汽車(7座及以下非營運車輛)并在海鹽開具新車購置發票的消費者(含企業) 。
其中 , 海鹽限額以上汽車零售企業要求:在海鹽注冊并獨立核算 , 并且經營業務范圍包含相關汽車銷售的零售業企業(不含納統限額以上批發業的汽車銷售企業),包括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限額以上并已申報統計入庫的零售業企業 。

消費補貼金額及使用
本次活動發放消費補貼總金額為500萬元 。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予以補貼(以開票時間為準),消費補貼核銷達到活動總額后提前結束 。

補貼標準為:
購車開票金額(裸車價)10萬元(不含)以下車輛,補貼1200元;
購車開票金額(裸車價)10萬元(含)-20萬元(不含)車輛 , 補貼2500元;
購車開票金額(裸車價)20萬元(含)-30萬元(不含)車輛,補貼4000元;
購車開票金額(裸車價)30萬元(含)以上車輛 , 補貼6000元 。
補貼申請
汽車零售企業按照活動規則審核資料 , 與消費者簽訂《2024年海鹽縣新春汽車消費補貼確認書》,一般購車后15日內取得車輛行駛證復印件等資料 , 在規定期限內統一提交上述資料申請消費券補貼 。

補貼發放
本次汽車促消費活動結束之日起15日內,由參加本次活動的限上汽車銷售企業報送《2024年海鹽縣新春汽車消費補貼確認書》、消費者身份證(營業執照)、新車購置發票(開票日期在活動開始至結束期間)、購置稅繳稅證明、行駛證復印件、銀行卡號(銀行開戶許可證)等復印件至限上汽車銷售企業所在鎮(街道) , 經審核確認后上報縣商務局 。
【2024年海鹽縣新春汽車促消費活動時間安排】所提交的申請消費用戶信息應當與每日報送的購買用戶信息匹配,補貼金額按購車全額開票金額對應標準申請補貼 。申請材料經限上汽車零售企業所在鎮(街道)匯總、初審,并經第三方審計、公示等程序后,由縣商務局統一結算至消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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